稅務服務(稅務申報,稅收籌劃)
納稅人需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1份(聯合辦證2份),同時出示:
1.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4.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無償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證明(地址)(涉及變動的提供)
5、有權部門出具的新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6、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核準通知書原件、或銀行出具的賬號升位通知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7、有關主管部門的改制批復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8.《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9、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如何辦理跨縣(區)遷出
納稅人需提供下列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租賃合同
納稅人如何辦理跨縣(區)遷入
納稅人需提供《納稅人遷移通知書》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
如何辦理涉稅賬號變更、維護手續
納稅人因管理需要變更涉稅賬號時,應首先確認與變更前帳號關聯的申報稅款已入庫(否則影響稅款入庫,產生滯納金等后果必須由納稅人自行承擔),然后到相關銀行撤銷原涉稅賬號,再到相關銀行確認新的涉稅賬號,持相關銀行出具的《涉稅賬號確認書》(國、地稅留存聯、加蓋有銀行、納稅人印鑒)分別到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和所屬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賬號確認、錄入手續。
納稅人如果長期未使用涉稅賬號(如納稅人長期進行零申報),銀行可能會進行涉稅賬號的凍結與睡眠操作,所以納稅人如長期進行零申報,則必須定期進行涉稅帳號的維護,與相關銀行、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和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分別確認涉稅賬號的有效性。否則,由此引起的申報失敗、不能及時扣取稅款、產生滯納金等后果必須由納稅人自行承擔。
如何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證件遺失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機關在核實相關材料后對遺失證件重新發放,納稅人需提供:
1.《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1份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
4. 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決定資料
如何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辦理注銷登記企業,請攜帶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或地稅部門《注銷通知書》
3.發票領購簿及發票專用章
4.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收繳通知書
5.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6.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個體工商業戶如何辦理停業登記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登記機關辦理停業登記,提供如下資料:
1.《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2份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的發票
個體工商業戶如何辦理復業登記
辦理停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按核準的停業期限準期復業的,應當在停業到期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提前復業的,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辦理時需提供《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
定期定額戶如何辦理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納稅人在辦理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時應填寫《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1份,到個體工商戶稅源管理部門辦理。